第五,加密资产概念将成为“敏感词汇”,将成为本轮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
六是着力打击犯罪。以前组织主导的传销犯罪等,逐渐转变为非法经营犯罪、诈骗犯罪。这表明,未来受到攻击的虚拟货币行业类型和业务将发生变化,DeFi业务或将成为众矢之的;
第七,虚拟货币信息中介模式已经终结,不再灰色,已被列为非法。
小飒认为,将被禁止甚至定罪的业务类型包括:法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包括外国法币;虚拟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中介;虚拟货币交易定价业务。飒姐认为,显示器定价也可能被纳入圈内,相关企业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i co(首次代币发行)defi(去中心化金融)虚拟货币交易的宣传媒体;第三方支付公司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支付结算;区块链技术公司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所谓中立的技术行为;名义上是海外交易所,实则服务于国内客户。
小飒认为,本轮监管的逻辑起点是虚拟货币强大的金融属性。新规出台的背景是虚拟货币交易死灰复燃,扰乱金融秩序。从《通知》内容来看,现行法律包括《银行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防范非法资金管理规定》等。筹集”第38号和第37号。结合最近亚运火炬NFT被炒到过百万的事件,如果你想保住仅存的NFT,你必须注意将金融属性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它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合法,不应该也不可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用于流通。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一致的。”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并禁止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我们将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的高压打击。
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与此前监管通知相比,此次通知的重要内容是,将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被严格禁止。 ,依法坚决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涉嫌非法销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经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将依法坚决取缔。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境外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并仍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他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诉讼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对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调查。
公安局、检察院等十部门协同配合
此次发布的《通知》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多部门、多地方协同联动。此前相关通知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布。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参与其中。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联动的常态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地方风险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金融活动。
一方面是部门的协调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监管总局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解决重大工作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是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监测预警
综合监测预警。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与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管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追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监管。
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线上监管、线下筹划、基金之间的有效衔接。监管,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信息共享。和交叉核查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不得携带虚拟货币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以虚拟货币作为抵押品。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准入管理。互联网公司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如果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查处、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网信部门应当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加强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者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涉及虚拟货币的违法金融活动线索后,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查明并依法妥善处理。严肃追究涉及犯罪的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如有,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